斯里蘭卡茶產業(yè)發(fā)展現(xiàn)狀及對中國的啟示
茶葉是斯里蘭卡外匯、財政收入等的重要來源,是僅次于水稻的重要農作物。1948年斯里蘭卡獨立時,茶葉和橡膠、可可的出口額占其國家出口總額的92%。雖然近年來斯里蘭卡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有所減弱,但其仍然在斯里蘭卡經(jīng)濟發(fā)展中占重要地位。斯里蘭卡是世界最主要茶葉生產國和出口國之一,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總產量為32.9萬t,占世界總產量的6.21%,居世界第四位,出口量為30.7萬t,占世界茶葉出口量的17%,居世界第三位。
斯里蘭卡茶產業(yè)的成功不僅因為其獨特的氣候條件和優(yōu)良的茶樹品種,還與其茶葉生產、加工、銷售等環(huán)節(jié)密不可分,尤其是斯里蘭卡政府對產業(yè)的重視和相關政策促進了茶產業(yè)的發(fā)展。
1、茶葉生產
1867年蘇格蘭學者JameSTaylor在位于斯里蘭卡中部的LooleCondera村建立了第一個商業(yè)茶園,當時很多咖啡園遭受枯萎病破壞,茶園的巨大成功使得種植茶葉在斯里蘭卡變得越來越普遍。1873年,斯里蘭卡茶葉首次銷往倫敦,獲得了很高的聲譽,自此,茶葉逐漸成為繼咖啡之后,斯里蘭卡新的經(jīng)濟支柱。1948年,斯里蘭卡宣布獨立,大力發(fā)展農業(yè)。1965年,斯里蘭卡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茶葉出口國。在聯(lián)合國貨幣協(xié)議和雨林聯(lián)盟的框架之下,錫蘭茶葉成為名副其實的“臭氧友好”(環(huán)境友好型)茶葉。
1.1 茶葉采摘面積與產量
斯里蘭卡茶葉采摘面積總體平穩(wěn),從變化趨勢上看,斯里蘭卡茶葉生產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65-1983年)基本平穩(wěn)階段,茶葉采摘面積基本穩(wěn)定在24萬hm2左右,第二個階段(1984-2014年)表現(xiàn)為先降后增的變化趨勢,即1984-1992年保持在22萬hm2左右,1993-2001年的采摘面積在19萬hm2左右,2002-2007年和2008-2014年分別穩(wěn)定在21萬hm2和22萬hm2。1961-2014年斯里蘭卡茶葉產量呈波動上漲趨勢,特別是1994年以來產量增幅較大(圖1)。
圖1 斯里蘭卡茶葉采摘面積、單產、總產量(1961-2014年)
根據(jù)斯里蘭卡茶葉局數(shù)據(jù),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總產量為32.9萬t,比2014年的33.8萬t減少了2%。氣候變化無常是嚴重影響斯里蘭卡茶葉產量的重要因素,2013年以來,斯里蘭卡茶葉產量不斷下降,尤其是2016年上半年,受到持續(xù)干旱和連陰雨天氣的影響,茶葉總產量同比下降1.91萬t,下降11.07%。
1.2 茶葉生產區(qū)域布局
根據(jù)種植區(qū)域的海拔,斯里蘭卡茶葉分為高海拔茶(HiGh-Grown)、中海拔茶(Mid-Grown)和低海拔茶(Low-Grown),其中高海拔茶是指生長在海拔1200m以上的茶,中海拔茶是指生長在海拔600~1200m的茶,低海拔茶是指生長在600m以下的山地和平原的茶。低海拔茶種植面積約占全國茶園總面積的50%以上,近年來低海拔茶的產量比重有所上升,而高海拔茶的產量比重卻呈下降趨勢(圖2)。
圖2 斯里蘭卡不同海拔茶產量占比(2000-2015年)
1.3 茶葉類別結構
根據(jù)不同的加工工藝,斯里蘭卡生產的茶葉主要有傳統(tǒng)紅茶(OrthodoxTea)、紅碎茶(CTC茶)、綠茶和其他茶,其中傳統(tǒng)紅茶的比例最高,在90%以上,紅碎茶在5%左右,綠茶占1%。斯里蘭卡主要生產傳統(tǒng)紅茶,國際紅茶市場的主要品種是CTC紅茶和傳統(tǒng)紅茶,其中CTC紅茶占市場份額的50%以上,而斯里蘭卡主要生產傳統(tǒng)紅茶,鑒于CTC紅茶的國際市場地位,20世紀末斯里蘭卡試圖擴大CTC紅茶生產規(guī)模,但是由于肯尼亞、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拉維等國在生產CTC紅茶方面有明顯的成本和價格優(yōu)勢,斯里蘭卡CTC紅茶產量一直徘徊不前(表1)。
表1 斯里蘭卡茶葉類型及產量(2006-2014年)
1.4 茶葉流通模式
在最近幾十年里,斯里蘭卡茶葉管理制度經(jīng)歷了兩次重要改革,即1972年的國有化改革和1992年的私有化改革。1971年以前,斯里蘭卡的茶園和茶葉加工企業(yè)主要由英國等國外公司所有,1972年以后茶園和茶廠經(jīng)營方式變革。1972年《土地改革法》規(guī)定,每個公司擁有農業(yè)土地不能超過20hm2,超過部分收回國有,政府成立了JanathaEStateDe-velopmentBoard(JEDB)和斯里蘭卡國家種植園公司(SriLankaStatePlantationCompany,SLSPC)兩個組織,負責經(jīng)營所接收的茶園和加工廠等資產。此后的20多年里,斯里蘭卡的茶葉生產和貿易國家壟斷式經(jīng)營效益并不理想。因此,1992年政府實行了私有化改革,將原來屬于JEDB和SLSPC的439家大型資產管理園(LarGeSCaleEStateS)劃歸23家區(qū)域種植公司(ReGionalPlantationCompany)管理并實行私有化改革,這些資產管理公司的茶園所有權依然屬于JEDB和SLSPC,管理權移交給國家種植公司,租賃期為53年。截至2013年,在這23家區(qū)域種植公司中,已經(jīng)有20家實現(xiàn)了私有化(斯里蘭卡種植產業(yè)部,2013)。
目前,斯里蘭卡茶葉流通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小農戶經(jīng)營模式(TeaSmallHoldinG)和茶莊園模式(EStateSeCtor)。小農戶經(jīng)營的茶園面積規(guī)模較小,一般在50英畝(1英畝≈0.405hm2)以下,且沒有自己的加工設備,他們將鮮葉交給茶葉加工廠,再由加工廠將茶葉通過拍賣市場銷售或直接銷售。另一種是由上述23家公司控制,生產、加工、銷售高度整合的運行模式。具體的流通模式見圖3。
圖3 斯里蘭卡茶葉流通模式
根據(jù)茶葉小生產者發(fā)展局(TheTeaSmallHold-inGSDevelopmentAuthority,TSHDA)數(shù)據(jù),2014年,小規(guī)模經(jīng)營者的數(shù)量超過39萬戶,經(jīng)營的茶園面積約12萬hm2,占全國的55%,而其產量占比已經(jīng)從1983年的55.76%提高到了2014年的73.19%,可見小農戶的效率高于其他組織。小規(guī)模經(jīng)營者效率高于公司經(jīng)營的茶園效率的原因主要有:①自然因素。小規(guī)模經(jīng)營者主要集中在低海拔產區(qū),該地區(qū)土壤肥沃,氣候適宜,最有利于茶葉生長,并且日照時間長,因此單產較高。②茶園因素。農戶經(jīng)營的茶園大多是20世紀90年代新開墾的,而且都是無性系良種,這些品種產量較高,而公司經(jīng)營的高海拔茶園大多是有性系老茶園。
2、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斯里蘭卡茶葉主要通過茶葉拍賣中心進行銷售,進而再出口到世界各地。科倫坡(Colombo)茶葉拍賣市場成立于1883年,由科倫坡茶葉貿易協(xié)會管理,是世界最大茶葉拍賣中心,斯里蘭卡茶葉總產量的95%以上是通過該茶葉拍賣中心銷售的。首先各茶廠生產的茶葉將樣品送至拍賣中心,再由中間商看樣定價后分送各買主,然后再進行定期拍賣。各茶廠不能直接在拍賣市場上進行銷售,而必須經(jīng)過經(jīng)紀人(Broker)代為拍賣,具體的代理費約為商品價值的1.5%,其中1%由茶廠支付、0.5%由購買者支付。通過拍賣形成的價格能夠反映商品的真實價格,能夠更直接反應市場的供求關系,對于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斯里蘭卡茶葉拍賣價格見圖4。
圖4 斯里蘭卡茶葉拍賣價格(2000-2014年)
農戶和茶葉加工廠之間并不是完全市場的交易關系,農戶所生產的鮮葉價格依加工后成品茶的拍賣價格而定。斯里蘭卡政府規(guī)定,成品茶各月平均市場拍賣價格的一部分歸農戶所有,另一部分歸茶葉加工廠,自1960年以來兩者的價格分成比例已經(jīng)進行了數(shù)次調整。斯里蘭卡通過農戶和茶葉加工廠商之間特殊的聯(lián)合,一方面解決了小規(guī)模農戶參與市場拍賣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拍賣市場價格分成制,兼顧了生產者和加工廠商的利益。
3、出口貿易
斯里蘭卡茶葉絕大部分供應出口,占其茶葉總產量的90%以上,國內消費很少。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出口總量為30.7萬t,占其茶葉總產量的93%,占世界茶葉出口總量的17%,僅次于肯尼亞、中國,居世界第三位。
3.1 出口量與出口額
斯里蘭卡茶葉出口量總體平穩(wěn),出口額增長較快。據(jù)InternationalTradeCentre統(tǒng)計,2001年斯里蘭卡茶葉出口額6.80億美元,2015年出口額增加至13.22億美元,年均增長6.81%;出口量呈波動性下降趨勢,2001年斯里蘭卡茶葉出口29.17萬t,而2002年有較大幅下降,僅為29.05萬t,同比下降10.95%,2003年開始又逐漸回升,到2006年出口量增至32.64萬t,而2007年出口量又降至31.03萬t,2008年又逐漸回升,到2013年出口量最大為35.53萬t,之后又快速下降,2015年減少到30.50萬t,同比減少6.18%,比2013年減少14.16%(圖5)。
圖5 斯里蘭卡茶葉出口情況(2001-2015年)
斯里蘭卡茶葉出口類型主要包括:大包裝茶、小包裝茶、袋泡茶及其他茶類。為了增強其茶葉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大包裝茶出口量逐年下降,從2011年的17.99萬t下降到2014年的12.70萬t,2015年增加到19萬t;小包裝茶出口量逐年上升,從2011年的9.58萬t增加到2014年的16.46萬t,2015年下降到8.51萬t,下降了48%;袋泡茶出口量在斯里蘭卡茶葉出口總量中所占的比重比較低,在6%~8%,變動趨勢比較平穩(wěn),見表2。
表2 2011-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出口結構
3.2 出口流向
斯里蘭卡茶葉市場遍布于世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其出口流向相對分散,其中俄羅斯和伊朗是其主要茶葉出口國,2015年斯里蘭卡出口到這兩個國家的茶葉分別達到3.67萬和3.01萬t,出口額分別為1.56億和1.32億美元,出口量所占比重分別為12.05%和9.86%。2001-2012年,俄羅斯一直是斯里蘭卡最主要的茶葉出口國,出口到俄羅斯的茶葉占其出口總量的15%以上,其次是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敘利亞和伊朗,2013年以來,土耳其的貿易地位上升,2014年斯里蘭卡出口到土耳其的出口量占比達到最高為13.76%。
2014年以來,在國內茶鮮葉價格下降和主要出口市場經(jīng)濟衰退的雙重影響下,斯里蘭卡茶葉出口貿易不斷下降,尤其是向俄羅斯、伊朗和敘利亞等國的出口量大幅下降,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向這些國家的出口量比2013年分別減少了40.28%、53.04%和51.03%。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萬噸以上買主情況見表3。
表3 2015年斯里蘭卡茶葉主要出口流向
3.3 出口價格
圖6顯示了斯里蘭卡各類茶葉的FOB價格及其平均價格的變動趨勢,可以發(fā)現(xiàn),2000年以來各類茶的FOB價格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袋泡茶、即飲茶和綠茶的價格高于平均價格,但是2015年斯里蘭卡大包裝茶、小包裝茶、即飲茶的FOB價格比2014年均有下降,同比分別降低10.55%、5.88%和7.19%,袋泡茶和綠茶的價格同比分別上升4.74%和1.48%,2015年各類茶平均FOB價格同比下降了8.92%。
圖6 2000-2015年斯里蘭卡各類茶葉FOB價格
4、管理機構與產業(yè)政策
4.1 管理機構
斯里蘭卡對茶葉產業(yè)進行管理的主要部門有3個,即茶葉局(SLTB)、茶葉小生產者發(fā)展局(TSHDA)和茶葉研究所(TRI)。茶葉局是主要的管理機構,主要職責包括保證茶葉質量、監(jiān)督茶葉補貼、監(jiān)督全國茶葉營銷活動、收集茶葉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制定產業(yè)政策等方面。斯里蘭卡對茶葉有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凡拍賣前的樣品必須送到茶葉局的檢驗檢疫部門進行評審、檢驗,不符合拍賣標準的茶葉,會由政府部門對其進行銷毀,并對生產者進行嚴厲懲罰。茶葉小生產者發(fā)展局主要為小規(guī)模茶葉種植戶在茶葉種植時提供技術推廣服務。茶葉研究所主要進行茶葉栽培、加工和產品開發(fā)等方面研究。
4.2 產業(yè)政策
斯里蘭卡茶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得益于政府的重視和產業(yè)政策的實施。
(1)稅收政策。為了增強茶葉的貿易競爭力,斯里蘭卡于1992年廢除了茶葉出口稅。為了支持國內茶葉管理和研究機構(斯里蘭卡茶葉局、茶葉研究所以及茶葉小生產者發(fā)展局)的發(fā)展,斯里蘭卡從2006年開始將茶葉出口稅從每千克2.5盧比提高到4盧比,這些稅收約以34∶26∶40的比例分配給上述機構。
(2)補貼政策。斯里蘭卡茶葉產業(yè)的補貼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茶園恢復和新種植、移植以及插補等生產基礎設施更新的長期補貼。二是為提高工廠加工效率以及從傳統(tǒng)茶轉向CTC生產的補貼。三是短期的生產補貼,包括茶葉銷售價格補貼、化肥補貼以及一芽一葉采摘補貼。四是銷售補貼,包括茶葉促銷資助、進口退稅以及出口資助等。
(3)銷售與定價政策。為了保護小生產者,斯里蘭卡政府從1960年開始設置了一定的規(guī)則,規(guī)定鮮葉加工商必須將在拍賣中心銷售的茶葉按一定比例支付給小規(guī)模生產者。
(4)食品安全政策。對品質的關注是斯里蘭卡維護其茶葉國際形象和地位的重要基礎。斯里蘭卡對于茶葉市場和茶葉采摘標準有嚴格規(guī)定,所有茶葉在生產過程中或者出口時,茶葉的質量都要經(jīng)過茶葉局的監(jiān)管,并且政府還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茶葉的生產、出口、包裝和質量檢測等。此外,斯里蘭卡政府還要求茶葉生產企業(yè)嚴格遵守國際質量標準,如ISO3720、ISO22000、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GMP(良好操作規(guī)范)以及MRLS(最大殘留限量)。
(5)品牌推廣與保護政策。斯里蘭卡主要通過知識產權法對注冊的“錫蘭茶”品牌進行保護。同時通過注冊全球地理標識(GlobalGeoGraphiCalIn-diCatorS)來保護“錫蘭茶”品牌。此外,斯里蘭卡貿易與產業(yè)部將850萬盧比用于2011年的“錫蘭茶”的地理標志注冊上,并且將提供另外的850萬盧比在其他20個國家進行“錫蘭茶”品牌保護。立法手段以及巨額的資金支持使得斯里蘭卡茶葉品牌得到較大的保護。
5、對中國的啟示
一是要創(chuàng)新產業(yè)組織模式,提升市場競爭力,目前中國茶葉生產仍然以一家一戶的分散生產和經(jīng)營為主,不僅使分散茶農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不利于茶葉質量安全監(jiān)管。要鼓勵企業(yè)通過訂單農業(yè)、契約農業(y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與茶農建立利益共同體,不斷提高茶農組織化程度,從而提升茶葉生產的集約化、標準化水平,保障茶葉質量安全。二是要建立健全茶葉質量監(jiān)控體系,不僅要重視終端產品的質量檢測,而且要逐步過渡到茶葉的生產、加工、儲運和銷售等環(huán)節(jié),使全產業(yè)鏈處于有效的質量監(jiān)控下。三是要培育一批區(qū)域性茶葉著名品牌,實施品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推動優(yōu)勢產區(qū)品牌產業(yè)的大聯(lián)合,讓有品牌的龍頭企業(yè)作為國際市場開拓的主體,進而實現(xiàn)中國茶產業(yè)由低層次上的價格競爭到高水平的品牌競爭。四是要實施國家營銷策略,提升中國茶葉的國際知名度。借助“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實施,以中國茶文化的推廣與宣傳為載體,促進中國茶走向世界,提升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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